(营口自贸区岸线垃圾清理整治项目工程)的采购公告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对项目名称营口自贸区岸线垃圾清理整治项目工程(项目编号:ykfm2020-c2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营口自贸区岸线垃圾清理整治项目工程 |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 |
否 |
详见项目量清单 |
1、盐渍土7.5万立方米;2、建筑垃圾1.2万立方米;3、生活垃圾0.6万立方米;其中:70%需人工分拣;4、工业垃圾0.7万立方米;其中:50%需人工分拣;5、建筑垃圾和盐渍土整体上外运项目量总量为2万立方米;其余的均为就地平整;6、生活垃圾经分拣清理运至营口市合规的垃圾处理厂处置,工业垃圾分拣处理后按区域进行堆放;7、清理整治后裸露土地防尘网苫盖:面积20万平方米。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30955.83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830955.83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与本项目适应的工作能力。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7月2日 8:30时起至2020 年7月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与代理公司进行确认。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ykfm2849060@163.com,以下均为扫描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 2020 年7月15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7月2日 至2020年7月9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澄湖西路89号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17-6655121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金融服务中心道口北走200米)
项目联系人:李应霄 联系电话:0417-2821658
邮箱地址:ykfm2849060@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0067223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