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20】 2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利用发行国内债券或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热源厂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工程EPC总承包。
2.建设规模:新建2 台 116MW燃煤热水锅炉热源厂1 座。
主要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31223.25平方米。新建主厂房建筑面积9563平方米,包括配电间512平方米,水平输煤层1516平方米,锅炉间2286平方米,风机间979平方米,脱硫间786平方米,储渣间632平方米,1#转运站524平方米,水泵间1392平方米,2#破碎转运站936平方米。新建输煤栈桥717平方米,包括输煤斜廊一段461平方米,斜廊二段356平方米。新建煤库5040平方米,脱硫泵房378平方米,水泵房256平方米。新建1座烟囱,高度120米,蓄水池700立方米,脱硫水池1600立方米,地中衡1座。
配备的主要系统包括:热力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烟风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系统、电气系统、供水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及其它辅助公用系统等。
3.建设地点:营口老边区庄林路以东工业园区内中心街与凯旋东三路交汇处。
4.本项目投资估算额:约16522.56万元。
5.计划工期: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20日,共计406日历天,其中:2020年11月15日前具备1台热水锅炉投产运行条件,满足200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6.招标范围: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工程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环保工程验收、环保设备运行维护、环保在线监测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等,以及需要承包人办理的安全、质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道路挖掘等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
7.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7.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8.投标保证金: 8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 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一方具有即可);
6. 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7. 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可查),信用报告办理程序见上述网站];
8.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过项目经理刷卡认证;
9.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必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
12.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
1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以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1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7月1日08时30分至2020年7月6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曹波
招标工作负责人单位: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务: 部长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称: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李宁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务:项目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称:招标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路东
联系人:曹波
电 话:0417-6630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17室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联 系 人:李宁
电 话:024-23388267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