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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五人民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市第五人民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对市第五人民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JR-2020-0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包含耳鼻喉内镜(硬性)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纤维喉镜检查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4个探头)+工作站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数字X线成像系统(DR)(双板)+工作站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12导心电图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02

等离子手术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血气分析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全数字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胃肠镜治检洗消一系列含水泵、气泵)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肺功能检测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简易麻醉机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无创呼吸机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心脏除颤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病人监护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03

全自动尿液分析工作站(变更电测听声阻抗)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落实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55 元,(第一包220万元,第二个包231万元第三 104 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555 元,(第一包220万元,第二个包231万元第三 104 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2、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6.3、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须进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 投标人(供应商)栏目http://yx-ccgp.yingkou.net.cn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手续,已注册的投标人毋须办理。(入库审核电话:0417-2972507马先生,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 于先生)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07  01  9 时起至 2020  07 08  5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邮箱发送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邮件形式报名须备注: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领取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jr2017@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R-2020-023+单位名称”进行报名确认。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07  23 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07  01   2020  07  08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西市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安里153号

项目联系人:原科长            联系电话: 0417-3290672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17-2668188

 真:0417-2668188          邮箱地址:lnjr2017@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21050168913900000075

 

 

来源:      时间:2020-07-0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