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备案。以营行审发【2020】2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利用发行国内债券或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全过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热源厂工程在营口老边区庄林路以东工业园区内中心街与凯旋东三路交汇处;供热管网工程在营口市主城区东部及营东新城。
2.工程规模:本工程新建2台116MW燃煤热水锅炉热源厂1座,配套敷设高温水供热管网13824米(沟长)。供热范围主要为庄林路以东、营大公路以南供热区域,供热面积为446.2万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 2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210101TP002006575001001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工程全过程监理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移交使用、质量保修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06 |
210101TP002006575001002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全过程监理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供热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移交使用、质量保修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96 |
4.工期要求:2020年8月10日开工至2021年9月20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⑵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可查),信用报告办理程序见上述网站];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⑷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万元;
2.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2日上午10:00时;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 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
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 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6月30日08时30分至2020年7月06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优选顺序,如未明确优选顺序,按 ⑴热源厂工程;⑵供热管网工程顺序。
2. 热源厂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供热管网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曹波
招标工作负责人单位: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务:部长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称: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李宁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务:项目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称:招标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路东
联系人:曹波
电 话:0417-6630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楼317室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联 系 人:李宁
电 话:024-23388267
邮 箱:lngc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