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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输出)一体机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输出)一体机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委托,对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输出)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23174ykfm2020-c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裁判文书上网(输出)一体机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激光静电复印技术

彩色触摸操作屏,尺寸大于10.1寸;

打印分辨率:横向≥2400dpi 纵向≥1200dpi,(横纵单向均需达标,不接受横纵转换,不接受乘机数相等)

打印复印速度:≥75/分钟

自动双面输稿器:

双面扫描功能,单次双面扫描速度≥240/分钟,黑白彩色同速;

支持纸张重量38-200gsm

预热时间:≤100

首页输出时间:黑白≤4.1秒,彩色≤6.5

内存容量:≥4GB,硬盘容量:≥320GB

输入纸张重量:普通纸盘64-220gsm,手送纸盘64-300gsm

纸盘容量:标配机型(不含任何纸盘选配件)容量需≥5260张(标配A32000大纸库),

功耗:睡眠模式≤1W

D6型小册子装订器+防卷曲模块

1纸张大小:出纸盘最大330*483mm,最小100*148mm

整理纸盘330*483mm,最小B5

2纸张重量:出纸盘64-300gsm;小册子接收盘20份。

3小册子装订:骑马订30张,双折页1张,中间折叠:5张。

    4 打孔:2/3孔或者2/4孔,打孔尺寸:A4-A3

支持全省法院系统漫游打印功能

支持文件打印审批流程

全省法院人员信息一次录入后所有设备均可共享,无须多个设备输入人员信息

支持三级账户打印权限管理,设置不同人员周期内黑白文件或彩色文件的可打印数量

可制作三级账户内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打印统计报告,自动分摊成本

监控设备故障及耗材状态,出现问题时邮件通知管理员

所有在设备打印输出的文档均在漫游打印软件系统服务器快照留存,并且通过文字识别技术查找全文。

基于客户本地内网部署,软件不许连接互联网。

刷脸解锁设备.进行打印,复印扫描工作。

文件输出自动添加防伪印章,复印件上显示“复”字,清晰分辨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判决书时,支持自动添加封皮,自动添加防伪水印

所有文件打印以后自动上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管理系统。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8.4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38.4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527 8.30时起至2020 529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代理公司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供应商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后,与代理公司进行确认,代理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ykfm6633590@163.com,以下均为扫描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65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5 272020529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地址:  营口市永胜里1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417-2991081

采购代理机构: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

项目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417-2952590

     邮箱:ykfm6633590@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0067223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526

来源:      时间:2020-05-2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