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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营口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采购的采购公告(二次)

2020-2021年营口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采购的采购公告(二次)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营口市水利局委托,对2020-2021营口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采购(二次)(项目编号:LNJR-2020-0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1包)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营口市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1包检测地点:市本级、站前区、西市区

1

02

2包)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营口市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2包检测地点:大石桥市、老边区

1

03

3包)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本次检查检测的项目主要为营口市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第03包检测地点:盖州市、鲅鱼圈区

1

本项目采购分为三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明成交包组优先顺序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每包40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20万元(每包40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具备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及量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三个专业同时具备);

3)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且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须进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人(供应商)栏目http://yx-ccgp.yingkou.net.cn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手续,已注册的投标人毋须办理。(入库审核电话:0417-2972507马先生,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 于先生)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5148:30时起至2020521 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邮寄或电子邮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邮件形式报名须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jr2017@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R-2020-022+单位名称”进行报名确认。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52813:30时(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5142020521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水利局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7-295772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项目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真:0417-2219066                  邮箱地址:lnjr2017@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8913900000075

 

来源:      时间:2020-05-1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