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起步区基础设施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由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备【202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申请政府投资与PPP模式融资,估算价为163.00万元。
3、建设地点: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
4、监理范围:对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起步区基础设施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5、监理期要求:2020年6月9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163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6.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
6.3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xyln.net/) 。
6.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5月9日至2020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134959249@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GX-2001044+投标单位名称”,并在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缴费成功后与项目经理电话联系确认,购买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8、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成功后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标书款汇款账户(对公账户)
户名: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417900156710103
汇款务必注明“LNGX-2001044”,汇款账户必须与所投单位保持一致,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否则,因款项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电汇或银行保函)。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15 6710 302
收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 人: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
联系 人:许万祺
联系电话:0417- 290907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张悦
联系 电 话:0417-3355091
传 真:0417-3355093
电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