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委托,对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NJR-2020-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
否 |
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00㎡,包括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两部分。
1.土建工程拟建设变电所一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2.设备安装包括更换变电所原有铝芯电缆、增设400KW柴油发电机组及自动转换装置,敷设YJV22-8.7/15 3×50电缆735米,YJV-0.6/1 1×120电缆4米,YJV22-0.6/1 4×300电缆300米,YJV22-0.6/1 4×150电缆650米,YJV22-0.6/1 4×120电缆90米,YJV22-0.6/1 4×70电缆230米,安装S11-800/10变压器1台,10kV高压柜6面,0.4kV低压柜7面,直流柜1台,制作安装电缆井2座。(详见采购文件) |
1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849529.56 元。
(土建部分:453673.03元、电力改造:2395856.53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2849529.56 元。
(土建部分:453673.03元、电力改造:2395856.53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允许电力施工与土建施工单位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电力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响应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响应单位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响应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须进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 投标人(供应商)栏目http://yx-ccgp.yingkou.net.cn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手续,已注册的投标人毋须办理。(入库审核电话:0417-2972507马先生,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 于先生)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24日8:30时起至2020 年4月30日 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邮寄或电子邮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jr2017@126.com)进行报名确认。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西17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614165632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项目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邮箱地址:lnjr2017@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168913900000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