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葛家桥危桥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葛家桥危桥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交规划发【2020】15号文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以上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市境内。
2.2工程概况:省道鸡高线葛家桥位于营口市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经检测论证确定均为四类危桥。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重建。
2.3招标范围:桥梁工程。
2.4计划工期: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计17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的全部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等级: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若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1.3企业业绩: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桥梁新建、改建项目施工。
3.1.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任职时段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或桥梁总长不小于30米的桥梁新建、改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任职时段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或桥梁总长不小于30米的桥梁新建、改建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其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个人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需体现主要人员姓名及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否则,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4月08日至2020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一份(加盖公章),致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 分至0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6.2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527183876@qq.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p-yingkou.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 系 人:佟工
联系电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何惧 王洪林
联系电话: 024-83733446
2020年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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