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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岫水线(高坎至沟沿段)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营口市岫水线(高坎至沟沿段)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营口市岫水线(高坎至沟沿段)中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发〔20201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资金 ,招标人为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营口市岫水线(高坎至沟沿段)中修工程位于省道岫水线营口大石桥市境内。路线起于高坎,终止于沟沿,起讫里程桩号K112+746~K126+270,全长13.524公里。该路段于2015年进行中修,中修结构为3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下设纤维碎石封层。目前,原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车辙等病害,影响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病害处治、路面结构、沿线桥涵、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5 15 日;计划完工时间:2020 8 3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企业业绩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4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

注:(1)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其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2)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页、工程验收证书)中载明的信息为准,同时还必须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注:办理信用报告须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http://www.xyln.net)查阅。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4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项目总工(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4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其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个人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否则,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4 3 日至 2020 4 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投标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lngljzb_hj@163.com邮箱,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57&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③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④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全本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⑥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⑦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号:102100000634

    号:020000630902013617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营口岫水线项目文件费B20008)。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5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4 26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cgp.yingkou.gov.cn/Html/Main.as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话:024-31230886(转0

    真:024-31230886(转867

    址:www.huajie.com.cn

    箱:lngljzb_hj@163.com

 

 

来源:      时间:2020-04-0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