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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的采购公告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对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KCX2020-G-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1

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1、规格:伞径≥12mm

2、质量:形体完好、无损缺,无畸形,无附着物,活力强。

4175万尾

02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2

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1、规格:伞径≥12mm

2、质量:形体完好、无损缺,无畸形,无附着物,活力强

4175万尾

03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3

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1、规格:伞径≥12mm

2、质量:形体完好、无损缺,无畸形,无附着物,活力强

4175万尾

04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4

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1、规格:伞径≥12mm

2、质量:形体完好、无损缺,无畸形,无附着物,活力强

4175万尾

0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1

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1、规格:头胸甲宽≥0.6cm

2、质量:感官质量上规格整齐、个体完好,体表光洁、无附着物,活力强。

889万尾

06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2

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1、规格:头胸甲宽≥0.6cm

2、质量:感官质量上规格整齐、个体完好,体表光洁、无附着物,活力强。

889万尾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包号

包组名称

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金额/

01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1

1,250,000.00

1,250,000.00

02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2

1,250,000.00

1,250,000.00

03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3

1,250,000.00

1,250,000.00

04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4

1,250,000.00

1,250,000.00

05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1

800,000.00

800,000.00

06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采购项目02

800,000.00

800,000.00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01-04包:具有有效期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种类包含腔肠类;

05-06包:具有有效期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种类包含甲壳类。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七、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03318:30时起至20200408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 /本(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cxzb@163.com)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包号+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0422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地点: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0331日 至20200408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2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417-2888779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诚信商务楼3

项目联系人:韩迪                   

联系电话:0417-3827055

传真:0417-3827058                         

邮箱地址:ykcxzb@163.com

开户行: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10154800000865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      时间:2020-03-3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