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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跨境货物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公示

营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跨境货物

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公示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跨境货物综合监管平台项目

2.采购内容:此次采购项目为“营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跨境货物综合监管平台项目”,主要为满足海关最新监管要求,实现快件业务、跨境业务随时切换等功能,现需要再添购一条智能查验线硬件、少量的场地视频监控系统、周围报警系统补盲扩容的同时还需要对前期采购的项目实现同屏比对、实现与原有CT机对接及实现连接海关数据中心,以提升海关查验效率。

3.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0日内将设备运至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7日内完成施工。

4.采购预算:820,8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软件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

1.海关对监管场所数据接口的要求

海关要求监管场所数据接口只能有一个,以保证查验系统运行的顺畅性。具体表现为:一是与海关数据对接需统一接口,海关对预布控数据统一下发,在货物放行中需要对数据进行回填,需要统一系统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二是在查验数据流中,为保证货物顺利查验预放行,同屏比对、货物放行数据信息需统一管理;三是查验线传输线体部署过程中,为提供放行查验效率、减少项目的占地面积,需要统一的查验和放行通道。上述功能必须在一套操作系统下完成。

2.新增功能需与原有项目采用同一数据格式

营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跨境货物综合监管平台项目是原有智能查验线与同屏比对系统的功能增强和业务拓展。需要新增权限监管、新增数据监管、新增系统自检、新增进口出口业务模式切换功能、新增跨境邮件快件业务切换等功能,形成“跨境货物综合监管平台”。平台功能包括监管场地所有进出口货物监管业务,平台以软件为主,智能卡口、周界报警、视频监控、智能查验线等智能硬件为辅,高效管理监管场地的货物。此功能与原项目智能安检分拣系统软件中同屏比对功能需要采用同一数据格式和海关报文接口。

一期工程与海关的数据对接、海关智能查验、同屏比对等软件均为中云智慧定制开发,且均有软件著作权。中云智慧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升级系统,配合CT机对接,可100%独立实现项目系统的一致性。若选用其他供应商,一是无法独立完成软件升级工作,甲方将面临重新开发系统,更换之前的两条分拣线操作系统,造成甲方增加大量重复投资;二是场地操作系统不一致无法实现海关监管要求。

(二)节约财政资金

本次项目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扩容,原有项目使用的是中云智慧查验线设备和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为中云智慧自主产品。添购的一条查验线硬件如果从中云智慧采购,可以直接对接现有中云智慧同屏比对系统、海关数据对接系统等软件。中云智慧不再收取此部分软件任何费用。

(三)缩短项目周期

一期工程中,中云智慧的海关查验设备和系统已与海关系统接口对接成功。此次项目与海关接口的数据对接,中云智慧的系统可以在一期基础上无缝对接,无需定制开发,大大节省了甲方实施周期。若采用其他供应商,与海关的数据对接这一块需要重亲梳理,需重新走流程,大大的增加了时间成本。

(四)服务配套统一

甲方需要保证现场设备的一致性、稳定性、安全性。继续使用中云智慧的设备,能保证设备及系统维保、售后的一致,高效,安全。能避免因采用其他供应商的设备或系统维保和售后产生分歧,影响甲方和海关查验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一小节中的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云基地6-7层

四、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经充分论证,认为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供货商。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1

吕仁生

营口联通

2

高振

营口理工学院

3

刘毅新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4

张杰

营口市财政局

5

智陶

事务所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子奇          电话:0417-665550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人:姜洋            电话:0417-6655095

 

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薇                    联系电话:18341705567

来源:      时间:2020-03-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