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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正常办公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营发改法规202039)及《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恢复工程建设类进场交易项目业务办理工作。各代理机构可按照中心原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但在疫情防控未全面解除前,建议各代理机构尽量通过电话和网上办理等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材料后补)。如进行必须现场办理的相关业务(评委抽取和开评标等),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工作。同时各代理机构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

2.部分恢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类项目业务办理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除现场开评标活动仍暂停或延期外,采购项目审批、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编制及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报名登记、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办理。紧急且必要项目按照(营财采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招标人(采购人)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受理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优先安排项目招标采购。如果项目资料不齐全,在招标人(采购人)提交告知承诺书后,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先行办理招标手续。

4.严格出入人员管理,减少人员聚集。一是凡参与现场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入场,按要求登记个人信息并自觉接受中心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二是要求参加每个项目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供应商代表不得超过2人,评标活动根据评标专家人数可安排较大评标室进行评标,并严格执行人员隔离的距离要求。三是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做好自我防护,并协助中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及资料证件进行消毒,按最高标准,尽最大努力,杜绝中心在开展交易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病毒感染的情况。

 

中心联系人:吴中堂

联系电话:2972518 15141722199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225

来源:      时间:2020-02-2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