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6号
各县(市)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和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自即日起,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