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抗击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医用防护物品告急,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尽快提供如下物资信息渠道:
医用防护服:
中国标准GB 19082-2009
美国标准ANSI/AAMI PB70
欧盟标准 EN 14126-2003
医用防护口罩(N95):
中国标准GB19083-2010
美国标准NIOSH 42CFR 84,N95
欧盟标准EN149:2001,FFP2,FFP3
防冲击眼罩(防护眼镜):
中国标准YY/T1642-2019
美国标准ANSI Z87.1-2015
欧盟标准BS EN 166-2002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8号)要求,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417—28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