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交易服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营发改法规〔2020〕3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意见,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5日起,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交易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5日起,工程建设类进场交易项目恢复场地预约。代理机构无需到现场,可通过电话预约场地(相关材料后补),同时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录入、招标公告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已暂停或延期的工程建设类进场交易项目,如属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大紧急项目,确需进行招标等交易活动的,由项目单位申请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我中心将在保证各项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依法提供交易服务。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类项目继续暂停项目受理。
四、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方能入场。
五、其他非重大紧急项目的交易活动,建议各项目单位待疫情结束或根本缓解后再开展交易活动。
服务大厅(场地预约)联系人:邹家骏
联系电话:0417-2972504 13704070175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