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巡查及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912075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巡查及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
(1)高清庭审主机:1台;机箱设备高度不大于2U,全数字化核心,采用模块化接口结构、每个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
(2)庭审巡查-图像分析系统:2套;具有审判人员人数巡查、离席巡查、迟到与早退巡查、着装规范性巡查、庭审图像丢失巡查等功能。
(3)图像分析系统服务器:2台;内存≥64GB;支持raid0/1/5/10;≥2TB*2硬盘;GPU显存容量≥11G GDDR6。
(4)庭审巡查-音频分析系统:2套;具有无声巡查、音质的巡查等功能。
(5)音频分析系统服务器:2台;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6G,内存≥4G*4;硬盘容量≥2T。
(6)诉讼服务自助终端:1台;CPU性能不低于主频不低于3.0GHz;内存≥4G;硬盘≥1TB;显卡支持双屏输出;支持多点触控、电容屏,支持手势触控操作;具备二代证阅读模块;具备条码扫描仪;具备人脸识别摄像头等功能。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66,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266,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27日8:00时起至2020年1月6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月17日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项目联系人:修秉阳
联系电话:0417-2878598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项目联系人:陈楠楠
联系电话:0417-3827055
邮箱地址:ykcxzb@163.com
开户行: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10154800000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