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营口市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中共营口市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JR-CZ-2019110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01 车辆采购 5门5座SUV车1辆; 5门7座MPV车1辆; 详见采购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350000.00人民币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须进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 投标人(供应商)栏目http://yk-ccgp.yingkou.net.cn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手续,已注册的投标人毋须办理。(入库审核电话:0417-2972507马先生,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 于先生) 五、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500/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共产党营口市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与南海路交汇处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417-4880618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项目联系人: 马经理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邮箱地址:lnjr2017@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1689139000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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