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营口市中心医院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 采购部 | 0417-2955173 |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 | 樊女士 | 0417-2972505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物业服务 | YKSGZC2019158 | 2019/10/24 15:53:07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五章 项目需求 | 见招标文件 | 补遗新增内容如下: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营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开标当日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当调整幅度在10%以内时(含10%),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当调整幅度超过10%时,合同价格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同期适度调整。 |
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12日10时00分 | 2019年11月29日10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019年12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