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用事业局委托,对灵湖广场维修工程(招标编号:LNGX-19-168)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灵湖广场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最高限价:2784122.17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进行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19年0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投标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15 6710 302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4日9:30 (北京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用事业局
联 系 地 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联 系 人:关传松
联系电话:0417-388808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90
传 真:0417-3355059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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