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72019150183 一. 招标条件营口市停车楼建设项目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19)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东侧停车场用地,北邻新力大街,东侧为正义路。 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共三栋单体建筑,单体建筑占地面积393.68平方米,建筑面积19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05.2平方米,占地面积为6657平方米。 3.投资估算:本合同估算价 1768.20万元 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行业资质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限PCSS型五层及以下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上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证书; 4.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组成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 5.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 投标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3楼); 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0.0 万元; 3.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9:30。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1. 领取时间:2019 年 09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09月17 日 16 时00 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 ) 六. 其他说明七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入口)、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号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 系 人:关科长 联 系 人:隋勇、银玥 电 话:0417-2612300 电 话:024-22525779 传 真:024-22503577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240180262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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