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 、采购项目名称:租用中天市府文化广场开展惠民文化月及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文艺汇演
2 、采购内容: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持续深化“雷锋文化·营口有礼”主题活动,站前区委、区政府拟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惠民文化月及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文艺汇演。以声乐、舞蹈、戏曲等文艺形式为主要表现形式,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以“歌颂祖国、礼赞新时代”为核心宗旨,通过节目的呈现,热情讴歌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站前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激发全区干部群众站在新起点、步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为美好明天砥砺前行的昂扬斗志。活动拟在中天市府文化广场举办,历时20天左右,如遇阴雨天气等不适合户外演出,时间顺延。演出场地、桌椅、舞台、音响灯光等设备由中天市府文化广场所属单位提供,并保障活动用电。
3 、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2019年9月底10月初完成场地、舞台、音响、灯光等场景设计策划,在甲方指定时间保障每场演出活动。
4 、采购预算:54.6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结合项目需要,采购单位对站前区内几个文化广场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只有中天市府文化广场的演出环境、地理位置符合项目要求。中天市府文化广场隶属于营口天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中天市府文化广场是一个具有城市文化内涵的、最具代表性的漫生活高端商业中心,具有较强的资源和地理优势,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曾多次承办此类活动,有较强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具有承办此项活动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3、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一小节中的第8条: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第9条: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营口天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惠宾路1甲-2号
四、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经充分论证,认为营口天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唯一服务商。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商文艳 营口元久律师所
赵玉晶 营口惠信工程造价
孟晨 广电局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站前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站前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417-266842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营口市站前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关伊琪 电话:0417-2668424
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薇 联系电话:183 4170 5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