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营口自贸区(含高新区)管网探测普查及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GX-19-08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1营口自贸区(含高新区)管网探测普查,普查范围:营口自贸区(含高新区)全域,南至新海大街(新港大街),北至辽河新街,东至得胜路,西至滨海观光路,探测范围约38.6平方公里,管线总长度约1250公里,主次支路总长度约160公里,最终以实际管线普查长度为准。
1.1.1对测绘范围内现状快速路及主、次、支路(不限宽窄)地上、地下的给水、中水、热力、蒸汽、燃气、污水、雨水、通信、广播电视、光缆(民用、军用)、电力、电杆、路灯、过路管线、地下管沟、暗渠及换热站、泵站、调压站、变电站、通讯基站等市政附属设施等进行探测及测量。
1.1.2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院校、封闭小区内部等列为非普查区,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市政公用管线(给水管径≥100mm、排水管径≥300mm、方沟≥400*400mm)需进行探测,以保持市政公用管线的连续性。
1.1.3给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排水(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电力、燃气、蒸汽、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以上各管线包括各横穿管及支管需进行探测。
1.1.4城市道路红线(绿线)范围内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的各种管线及上述范围外其他区域敷设的城市市政干管和输油、输气等专用管线需进行探测。
1.1.5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范围内的配套管线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但进入道路红线范围内接入市政公用管线的配套管线应进行探测普查。
1.1.6道路红线范围内交通信号灯、公安监控器及其地下管线在探测普查范围内。
1.1.7管线普查内容包括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别、位置、管径、走向、标高、埋深、间距、材质、流向、规格、特征点、埋设方式、权属单位、连接关系、埋设年代等;测量地下管线及换热站、泵站、调压站、变电站、通讯基站等市政附属设施平面坐标、高程、用地界线及专业属性数据。
1.2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线数据入库并建立两个管理子系统,实现管线数据二维、三维两个维度的相关操作需求,其中二维系统支持浏览、数据导入、管网编辑、定位、查询、统计、分析、量算、打印、标注、远程操作等功能;三维系统支持浏览、定位、测量、查询、统计、分析、标注、打印、远程操作等功能。
2.工期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到提交技术成果,不超过3个月(排除不可抗因素)。
3.项目地点:营口自贸区(含高新区)全域,南至新海大街(新港大街),北至辽河新街,东至得胜路,西至滨海观光路。
二、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其中专业范围具备(工程测量甲级或地下管线测量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8月23日08:30时起至2019年8月 30 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采购部(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12日北京时间14: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四(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8月23日 至2019 年8月30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05号
联 系 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0417-665518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范墨荻/邰文婧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59
传 真:0417-3355059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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