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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换热站工程(二次)(项目编号:LNGX-19-10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对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换热站工程(二次)项目编号LNGX-19-10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简称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换热站工程

2.2招标范围: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换热站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资金来源:财政基建资金专项拨款。最高限价:46.336154万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5建设地点:沿海产业基地,北临规划路、南临新民大街、西侧为人工湖引水明渠、东临民生路。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营口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liaoning.gov.cn)“首页”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磋商保证金:0.92万元整(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15 6710 302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服务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申请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申请无效等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报名要求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90819日至20190826日(节、假日除外)830时—1100时, 1330时—1600时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083014: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八、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九、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营口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水场里

联 系 人:刘振烈                      

联系电话:1346446367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系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417-3355090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9-08-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