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保证金还是成交价款,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保证金需由我中心受理报名后,按意向受让方填写的竞买报名表的要求缴纳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报名时请持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4、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齐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项目公告期即为标的展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6、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纳完毕后,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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