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滨海路(辽河大桥——民兴河)绿化提升和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19)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营口市西部,北起辽河大桥南口,南至民兴河,紧邻营口湿地公园。
2.工程规模:改造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路灯改造工程,具体改造规模及主要内容如下:改造路段全长约5.52公里。其中,绿化改造路段全长约1.6公里,两侧绿地宽度3-13米;栽植乔木2127株、灌木1133株、模纹地被5360平方米,栽植草皮15000平方米;土方工程中挖土方3200立方米、换填种植土22400立方米;铺装工程面积3200平方米,雕塑2座,电气工程中更换路灯396套。
3.投资估算:本合同估算价 1375.77万元
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2019年7月5日开工至2019年12月31 日竣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园林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通过招投标IC卡或身份证刷卡认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
4.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 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20.0 万元;
3. 开标时间:2019年6月28日北京时间9:30。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领取时间:2019 年 06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06月10 日 16 时00 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 )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入口)、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号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 系 人:关科长 联 系 人:隋勇、银玥
电 话:0417-2612300 电 话:024-22503596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240180262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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