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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起步区基础设施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起步区基础设施 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前来报名参加。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按PPP模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起步区基础设施 PPP 项目

项目编号:XQNCG2019-0425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含两个子项目:

  1新建道路工程(含主次干道、支路等);

2)新建综合管网系统及配套设施;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883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以建设完成后实施机构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结果为准,以审定后的投资额作为政府付费及运营绩效补贴测算依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20%;其余为融资资金。

二、项目运作方式

1.合作期限:20年,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具体运作方式

项目采用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具体实施方式为由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向使用者提供服务的责任, 合同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随附的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3.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4.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100%股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 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年经营状况需为盈利。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须提供公司成立至今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

4.1融资能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承诺)。企业当期净资产2亿元(含)以上(以2018年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准)

4.2 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3申请人应承诺:申请人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5.对社会资本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5.1资质要求:

1)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近一年正常缴纳社保,具备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6.业绩要求:

具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过类似项目经验。自2016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一项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网、综合管廊、市政道桥等)或市政道路项目的投融资或建设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91-3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

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月1日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任意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0.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中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

10.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10.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1、2、3、4.2、4.3、7、8、9条)要求,( 4.1、5、6条)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即可。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11.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 5  21日至2019528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晟辉大厦909)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4.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申请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五、资格预审方法

合格制。

六、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612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申请人应于当日1400分至14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会议室)。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会议室。

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612日下午143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p-yingkou.gov.cn/Html/Main.asp/)网站上发布。如有补充通知,请随时关注以上网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晟辉大厦909

联系人:贾楠  范鑫

联系电话:17601440122  13942005491

采购人名称:辽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139

联系人:王海畅

联系电话:0417-2950102

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5 21

 

来源:      时间:2019-05-2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