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营行审发[2018]2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2.2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总投资约 6850万元。 2.3招标范围: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包括主体的装修改造,给水、排水工程改造,消防工程改造、采暖通风改造工程,电气、厨房装修,燃气外网配套及入户工程、室内外导视系统工程等的设计采购及安装工程等的设计采购及安装工程;承包人应完成设计、施工、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外)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③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各方具备);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万元人民币(电汇或银行保函)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报名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1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联 系 人:庞世维 联系电话:0417-221811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张丽丽、杨盼盼 电话:0417-3355092、3355096 传真:0417-3355093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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