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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区熏蒸等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LNGX-18-118

1、营口综合保税区已由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营高委发审【20175号),招标人为营口综合保税区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检验检疫区熏蒸等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资金来源:PPP融资。

3、招标范围:营口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区熏蒸等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制造商或设备销售代理商须具有本项目的供货能力且需与海关、国检信息系统完全对接;

2)信誉良好,承认并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条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携带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180727日至20180801日(节、假日除外)830时—1100时, 1330时—1600时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申请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申请无效等后果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816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 人:营口综合保税区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05

联系 人:刘日增

联系电话:1774158588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刘健、吴俊

联系  电 话:0417-33550950417-3355087

        真:0417-3355093

电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8-07-2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