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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发[2017]21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项目预埋及基础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公安局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服务。

3、建设地点:营口市。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合同估算价为:20.00万元。

6、工程监理范围:对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预埋及基础工程机箱基础、杆基础、过路预埋管、非过路管、设备井及挖土方等工程进行监理。

7、监理工期:201866日至 20187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8.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8.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总监在建项目数量在两个及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

8.4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8.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8至2018年5 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4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530930分。

13、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5、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公安局

  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九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417-265526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张悦/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092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8-05-0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