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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已由口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营行审发【2017210号),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预埋及基础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建设地点:营口市。

5、招标范围: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预埋及基础工程,具体包括机箱基础、杆基础、过路预埋管、非过路管、设备井及挖土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862日,竣工时间2018722日。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7.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7.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7.4投标人须对投标人单位及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开标时应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同递交,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注: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8日至20185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电汇/银行保函)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525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公安局

  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九号

联系人:张科长

  话:0417-265526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张悦、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092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8-04-2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