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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编号GXTC-1742186  

二、项目名称: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项目概况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附属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焚烧炉渣再利用项目等在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

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利用原医疗垃圾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及投资建设;原厂区位于营口市老边区老爷庙村,总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内有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772.56平方米;厂房一栋,建筑面积1400.74平方米;地磅房及医废焚烧处理设备一套;

3、卫生填埋场项目

卫生填埋场位于大石桥市虎庄镇现有垃圾填埋场南侧附近;

4、循环产业投资项目

循环产业投资项目在大石桥市沿海新兴产业区内建设,供地面积约34万平方米(505亩)。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四、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在营口市组建项目公司(即本项目所产生的税金及社保须在营口市进行缴纳),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30年,包含项目建设期。

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BOT模式项目所有资产移交给营口市政府指定单位。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2. 特定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②、投融资能力:申请人2017年(如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未结束,可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或2018年度取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得低于8亿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③、业绩要求: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持股比例>50%)具有项目规模≥500/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1年以上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该项目运营时间及运营效果的证明材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购电合同、连续1年以上购电费用付费财务凭证、连续1年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付费财务凭证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且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持股比例>50%)具有项目规模≥5/日的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运营1年以上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单位满足即可)。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该项目运营时间及运营效果的证明材料、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合同、连续1年医疗废弃物处理费付费财务凭证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提供控股公司业绩的,提供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证明控股关系;

④、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⑤、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满足即可);

⑥、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以申请人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日期之日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⑦、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托)。

注: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资格预审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申请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或2016)年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业绩证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上述材料仅适用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于20180319日至2018032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0319日至20180323日;

资格预审文件售卖地点:同资格预审报名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套。

    七、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409日上午930分整。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补充、变更媒体: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

  址:辽宁省营口市东风路3

联系人:李先生

  话:0417-382855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 系 人:刘健

    话:0417-3355095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8-03-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