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以营业执照号或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会员,并查询对应项目申请竞价,方可参与交易。会员注册、申请竞价、受让申请材料提交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完成。意向受让方完成前述工作后,请电话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0411-65851264。 2、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年2月12日17:00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若未按照要求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大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 (3)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转让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成功受让标的后不得改变标的原规划建设用途,且须保证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开展经营活动,若受让方未满足前述要求,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4、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5、受让方须在交纳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将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款项、签订完毕《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交接,受让方即刻进场施工。 6、本项目如有过户、变更等手续办理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的交易费用,按照《实物资产挂牌委托书》约定为准。 8、本次转让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本次转让价款中已包含土地出让金(参考价值:土地估价报告营方圆【2017】(估)字第0093号,今朝土估字第2017-15号),土地使用面积:84074.31平方米,使用期限:2017年10月10日起2067年10月09日,土地出让金总额:8407.4310万元。 9、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10、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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