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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开发区振兴区沿江开发区A区5号楼101、102号房屋转让公告

挂牌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2017年第195号)

公告内容

中央、省、地方三个资质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大连产权交易所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现对丹东市开发区振兴区沿江开发区A区5号楼101、102号房屋转让进行公告,经批准部门批准,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884.53万元,欲了解项目详细情况,请登录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网址:www.daee.cn)查询。

项目咨询:李女士0411-6585126418640816900

          丛先生 0417-2834356

项目报名:李女士0411-65850523

挂牌价格(万元)

1884.53

挂牌日期

2017-11-17

截止日期

2017-12-15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别

实物资产

项目名称

2017第195号)丹东市开发区振兴区沿江开发区A区5号楼101、102号房屋转让项目

展示时间

201711月21日 至2017年12月12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现场

详细信息

本项目为丹东市开发区振兴区沿江开发区A区5号楼101、102号房屋转让,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7640、0027641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681.23平方米、1021.17平方米,合计2702.4平方米。两处房屋整体转让,标的房屋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丹东市开发区振兴区沿江开发区A区5号楼101、102号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和忠

设计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坐落位置

振兴区沿江开发区A区5号楼101、102号

房产证号

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7640、41号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

中天和资产【2017】评字第00156号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658.19

交易内容

保证金金额(万元)

6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712月15日17:00

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均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产权交易费用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均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产权交易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成交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终结;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产权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2017年12月18日14:00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网络竞价时间

201712月18日14:00

加价幅度

10万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12月15日17:00前支付人民币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自行办理标的权证变更手续。

3、转让方在受让方款项全部到账并签署完毕《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权证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相关税费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缴纳。若到期未配合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每天将按成交价款的1‰负责赔偿,超期20天以上,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

4、  本项目的交易费用,按照成交价款的4%,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有正在执行的对外租赁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书面承诺如下条件:

      本次交易成交后,原房屋承租方于2012年3月29日签署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租赁期限(201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变,原租金不变且租金递增额度不变。

      本次交易成交后,原房屋承租方与转让方签署的原《租赁合同》终止,受让方与原房屋承租方重新签署新《租赁合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原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租赁合同》到期时,如继续对外出租该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本次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无欠费抵押等他项权利设定。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7、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受让方应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纪记录。

其他需要披露的

事情

1、本次转让标的有正在执行的对外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03月29日,合同编号为ZCGLJYB-XYHT-ZL-2012.2.24-14,租赁期限为十年,租期为201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租金为前三年60万元,每三年递增3万元,房屋租赁用途为宾馆。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资产【2017】评字第00156)。











转让方介绍

转让方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91210800121119657C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和忠

注册地址

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监管单位(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部决策文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

部门负责人

臧先生

联系电话

0411-65850523

来源:      时间:2017-11-1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