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办规划要求,从2023年9月9日起,本站域名由ccgp.yingkou.gov.cn更换为:ccgp.yingkou.net.cn
 
“营港16”拖轮转让“营港16”拖轮转让

挂牌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2017第121号)

公告内容

中央、省、地方三个资质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大连产权交易所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

2017)第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现对“营港16”拖轮转让进行公告。经批准部门批准,确定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85万元。欲了解项目详细情况,请登录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网址:www.daee.cn)查询。

项目咨询:李女士0411-65851264,0417-2834356,18640816900

项目报名:李女士0411-65850523

挂牌价格(万元)

585 

挂牌日期

2017-08-11

截止日期

2017-08-24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别

实物资产

项目名称

 2017第121号)“营港16拖轮转让项目

展示时间

 201708月21日至2017年08月22日

展示地点

 201708月22日10:00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门前集合

详细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营港16拖轮标的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营港16拖轮

建造时间

1996-08-22 

船厂

烟台普泰造船有限公司

总吨位

354

船长

29

型宽

9.8

型深

4.3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营口利河伯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文号

 营利河伯评字【2017】第029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01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97.2

交易条件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708月24日17:00

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金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均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产权交易费用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均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处置、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产权交易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成交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终结。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资产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网络竞价时间

201708月29日 10:00

加价幅度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082417:00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将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款项、签订完毕《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交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维修、过户、检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过户手续须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

4、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标的船舶驶离原停泊区域,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将标的船舶驶离原停泊区域须自交接进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本项目交易费用,按照成交价款的4%,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船舶转移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造成污染等相关情况,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追缴相关赔偿费用。

7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情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营口利河伯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营利河伯评字【2017】第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转让方介绍

转让方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91210800121119657C

注册地址

鲅鱼圈区盈港路1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和忠

监管单位(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

部门负责人

臧先生

联系电话

0411-65850523

 

 

 

来源:      时间:2017-08-1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