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计划公告
2017第1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计划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情况
地块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备注 |
原中医院地块 |
营口市建设路北、东方路西 |
23123 |
不大于1.3 |
医疗卫生用地 |
50年 |
现状土地出让 |
妇儿医院地块 |
金牛山大街南、学府路西 |
13385 |
不大于1.0 |
医疗卫生用地 |
50年 |
现状土地出让 |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27日。三、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四、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上述地块中两个地块或其中任何一个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将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公告时限内,若上述地块中两个地块或其中任何一个地块只有一个申请人的,将对只有一个申请人的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协议出让。
五、其他
1.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发布。
2.上述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地上物由营口市政府相关部门另行作价。
六、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意向用地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邮政编码:115000 地 址:营口市辽河大街东14-5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7-2661604
联系人:王甲义 王明宇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