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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辽宁省2016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辽发改投资【20161251号),招标人为盖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盖州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3、建设地点:810县道至常屯村、团山办事处滨海公路至光辉小学门前、团山办事处光辉村。

4、招标范围: 810县道至常屯村段道路建设、团山办事处滨海公路至光辉小学门前道路建设、团山办事处光辉村1#环路、2#环路、3#环路道路建设项目。

5、计划工期:2017617日——2017 831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可查);

6.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及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质检员及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施工员及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员及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资料员及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7518日至201752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胜宏都市客栈二楼,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8万元(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须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0612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址:盖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联 系 人:刘灌毅

联系电话:0417-76692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人: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真:0417-3355093

来源:      时间:2017-05-1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