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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机房装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6]4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机房装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西侧新联大街北。

2.2工程规模:

机房装修工程,装修总面积2168.18平方米(A级机房装修面积1693平方米,C类机房475平方米)及防静电地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风工程、环境控制工程、屏蔽机房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894万元。

2.4招标范围:机房装修工程,装修总面积2168.18平方米(A级机房装修面积1693平方米,C类机房475平方米)及防静电地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风工程、环境控制工程、屏蔽机房工程。

2.5工期要求:2017年1月18日开工至2017年4月3日竣工(合计7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时,下午 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6年12月 20日至 2016 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01:30至04: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495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5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新宇

联系电话:159417017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玲

联系电话:0417-2653886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与一线交汇处

来源:      时间:2016-12-2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