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填埋场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对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填埋场扩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填埋场扩建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6年11月02日,竣工时间:2016年12月02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投资额:235.867297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营口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政府采购网站(网址:60.22.23.116)“首页”中公布的“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要求及报名办法: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专业)、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节假日除外)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6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 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营口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李家英
联系电话:0417-382855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杨盼盼、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3355091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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