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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FLYK-2016-001)进行公开招标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受营口市高级中学委托,对营口市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FLYK-2016-001)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营口市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LNFLYK-2016-001

3.采购内容:精神堡垒、总户外导视牌、户外导视牌、宿舍区公告栏、楼体字、亚克力文化墙、文化石和文化墙等以及文化建设多媒体互动终端等。(详见后附设备清单)

4.交货期:合同签订25日内交货,并在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1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企业形象设计或校园文化设计和装饰装修文化的内容;

(3) 提供文化建设多媒体互动终端的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营口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政府采购网站(网址:60.22.23.116)“首页”中公布的“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校园文化设计理念和项目需求各项对应的设计效果图(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只作为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资格审查以开标时评审专家评审为准)

五、发售标书地点: 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A75

六、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在201610211500前,以电汇等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营口盼盼路支行

代理机构银行帐号:299972285770     

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928日至2016109日止(工作时间830-16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1025日 上午0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高级中学

    址:营口市

联系人:王校长

联系电话:1514177211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A75

项目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传真:0417-3638555     13841767233   
公告.zip

来源:      时间:2016-09-2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