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纬三路以北场地山皮石回填第一、二、三标段项目已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投资发展局批准建设(辽营沿委发【2011】26号),招标人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估算价:8015.00万元
4、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
5、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回填实方体积大约70万立
二标段:回填实方体积大约84万立。
三标段:回填实方体积大约75万立。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6、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6年9月24日,竣工时间2017年2月20日。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工程)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工程)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7.2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7.3投标人还须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
7.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6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现金或电汇)。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19日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此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联 系 人:栾业军
联系电话:0417-38883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张悦、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09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