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营国土告字[2016]5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2016-5-1 |
滨海路东、六三零路北地块(Q1) |
448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气站用地) |
≤0.8 |
≤12m |
40 |
3240 |
1451.52 |
2016-5-2 |
东海大街南、体育路东地块(Q3) |
400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气站用地) |
≤0.8 |
≤12m |
40 |
3160 |
1264 |
2016-5-3 |
丰盈路西、新力大街北地块(Q4) |
6554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NG加气站用地) |
≤0.8 |
≤12m |
40 |
3070 |
2012.078 |
2016-5-4 |
民生路东、新力大街北地块(Q5) |
400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NG加气站用地) |
≤0.8 |
≤12m |
40 |
3080 |
1232 |
2016-5-5 |
欢心大街北、庄林路东地块(Q6) |
400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气站用地) |
≤0.8 |
≤12m |
40 |
3580 |
1432 |
2016-5-6 |
渤海大街东段南、东环路西地块(Q7) |
400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气站用地) |
≤0.8 |
≤12m |
40 |
2840 |
1136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网上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http://jy.ykgtj.gov.cn/)。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6日9时至2016年9月27日11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挂牌出让时间
1、申请人办结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6时(星期二),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告期限为:2016年8月26日9时(星期五)至2016年9月14日16时(星期三)。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16年9月15日9时(星期四)至2016年9月29日16时(星期四)。
五、 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交易代理服务费。
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它损失。
3、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期挂牌出让地块中:2016-5-1和2016-5-2号地块净地交付责任主体为西市区政府;2016-5-3和2016-5-4号地块净地交付责任主体为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2016-5-5和2016-5-6号地块净地交付责任主体为老边区政府。地块挂牌成交后,净地交付责任主体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协议书,并转国土部门一份,做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
5、本期挂牌出让地块涉及现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在市政府下达批复的同时收回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6、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http://jy.ykgtj.gov.cn/)或电话咨询。
联 系 人: 陈德爽 李沛峰
联系电话: 0417-2882502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