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老旧小区技改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老旧小区技改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估算价为120万元。
3、招标范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氨酯复合保温管 |
Φ630*8/Φ760*11.8 |
米 |
48 |
Q235 |
2 |
Φ529*8/Φ650*9.8 |
米 |
72 |
3 |
Φ478*7/Φ460*8.8 |
米 |
72 |
4 |
Φ426*7/Φ550*8.8 |
米 |
96 |
5 |
Φ377*7/Φ500*7.8 |
米 |
120 |
6 |
Φ325*7/Φ450*7 |
米 |
180 |
7 |
Φ273*7/Φ400*6.3 |
米 |
180 |
8 |
Φ219*6/Φ315*4.9 |
米 |
180 |
9 |
Φ133*4.5/Φ225*3.5 |
米 |
300 |
10 |
Φ108*4/Φ200*3.2 |
米 |
120 |
11 |
Φ89*4/Φ180*3 |
米 |
360 |
12 |
Φ76*4/Φ160*3 |
米 |
300 |
13 |
Φ57*3.5/Φ140*3 |
米 |
9990 |
14 |
Φ45*3/Φ125*3 |
米 |
5640 |
15 |
Φ38*3/Φ110*2.5 |
米 |
420 |
16 |
Φ32*3/Φ90*2.5 |
米 |
300 |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供货期为3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合同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认证证书)、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及以上的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营口红运大酒店南1500米路东
联 系 人:金华振
联系电话:0417-66300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杨盼盼
联 系 电话:0417-3355093、0417-335509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