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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中心医院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6180)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关于营口市中心医院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6180)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       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口市中心医院

高先生

15504176000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科

0417-2972505

 

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营口市中心医院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含原有锅炉拆除)

YKGGZC2016180

2016.8.10

 

三、       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锅炉)A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3级及以上许可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卧式燃气热水锅炉、卧式燃气蒸汽锅炉、燃气燃烧器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若投标人为锅炉生产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锅炉)A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3级及以上许可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若投标人为锅炉代理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3级及以上许可证,同时须提供具有特种设备制造(锅炉)A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重要提示: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812

来源:      时间:2016-08-1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