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长途客运站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营口长途客运站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发改能交【2016】41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申请交通场站建设资金及企业自筹,投资估算200万元。
3、建设地点: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23号。(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4、招标范围:改造站前广场6140平方米,取消站前广场雕塑、花坛等,广场东侧改造为停车场,西侧为出租车等候区和开放式活动广场;改造东侧出车道路6000平方米,拓宽行车道,同时增加公共停车位。(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6年08月31日至2016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经过IC卡刷卡通过的项目经理。
③、投标人还须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5日至2016年08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6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郭永昌
联系电话:0417-665802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9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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