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系统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2]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安装及调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东临民生路,南临新联大街,北临新联北大街。
2.2项目内容:
(1)柴油发电机组设备1套,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功率≥1200KW(备用功率1320KW);
(2)配电柜9面;
(3)铠装电缆YJV 62(1*185mm2):3600米, YJV(1*120 mm2 ):200米;
(4)柴油发电机组调试所用工具、设备等。
2.3招标范围:包括发电机组、配电柜、电缆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时为止的所有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2.4合同估算价为320万元。
2.5 供货期:20天;安装期:7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发电机组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商。
(2)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发动机及发电机厂家OEM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发动机及发电机厂家OEM授权书、授权委托人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人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发动机及发电机厂家OEM授权书[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涉及到生产厂家的须加盖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公章]及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16:00 时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6.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7. 发布媒体:此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9号
联 系 人: 马新宇
电 话: 15941701717
传 真: 0417-2655265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陈楠楠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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