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代码:041720151504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已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
2.3招标范围:营口市主城区(站前、西市、高新区、中小园、产业基地、老边区) 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
2.4项目规模: 营口市主城区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
2.5服务期限: 45天(日历日)。
2.6合同估算价: 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编制能力。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投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城市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21 日至2015年 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 时,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或城市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6万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21 日至2015年 12 月 2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11 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6.2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7.发布媒体: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 刘伟
电 话: 13804176355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杨莹莹
电 话:0417-3827055
传 真: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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