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GX-15-028
1、营口监狱干警职工住宅楼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已由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国家财政奖励及建设单位自筹。合同估算价424万
3、建设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4、招标范围:营口监狱干警职工住宅楼主体、屋面节能改造工程,热计量表、平衡阀供应安装(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2015年7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装修装修工程)、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8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联 系 人: 官吉山
联系电话: 0417-317206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刘健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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