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运大厦部分房产转让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运大厦部分房产
二、转让挂牌底价:
转让标的1:5500万元;
转让标的2:4528.55万元;
转让标的3:2721万元;
三、挂牌公告期: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3日15时整。
四、挂牌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事项:
1、转让标的1保证金:5,500,000元;转让标的2保证金:4,600,000元;转让标的3保证金:2,800,000元;
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于产权受让意向资格确认后,在挂牌公告截止前缴纳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出让方10日内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10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转让协议无效,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五、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与营口港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港航企事业单位,合作时间要求在十年以上;
2、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省级以上颁发的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引航服务资质,取得资质时间要求在三年以上;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确保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六、其他事项:
1、海运大厦土地为物流三宗地的一部分,有土地使用证;
2、海运大厦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
3、转让标的1:海运大厦主楼9-14层及辅楼1层打包出售、建筑面积合计8013.45平方米;转让标的2:海运大厦主楼5-8层、辅楼3层的一个房间(食堂)及50个地下车位(101-150号车位)打包出售、建筑面积合计6759.21平方米;转让标的3:海运大厦主楼1-4层打包出售、建筑面积3993.72平方米;
4、房屋过户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方承担;
5、待转让方房产证完证后,受让方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17-6265218
周女士 电话:0417-2834356
交易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
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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