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营口市小锅炉房并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二标段、九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2014-2015年营口市小锅炉房并网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营发改投资【2014】317号)。招标人为营口市热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下材料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2014-2015年营口市小锅炉房并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共涵盖2个标段,具体如下: 二标段: PE-RTⅡ型管(φ25——φ225)采购 九标段: PE管弯头、变径、法兰采购 注: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开始供货,供货期总计为45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合同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还须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各证件原件及上述各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热电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米 联 系 人:殷洪涛 联系电话:0417-35555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安凤瑞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